据深圳物流公司8月10日获悉: 烟台的货主陈先生今年6月份,他要往乌鲁木齐发一批货,便在一家货运信息网发布了信息,随后一家名为“天汇达”的物流公司接了单来承运。“货物是39吨钢格板,价值40多万元,物流公司来取货时,陈先生付了部分运费,共24000多元。”陈先生说,货物到达济南后,“天汇达”物流公司把货物转给了“俊发”物流公司,由这家物流公司负责从济南通过火车运到乌鲁木齐。
“货物是安全运到乌鲁木齐了,但‘俊发’物流公司一直不给货,一拖就是两个月。”陈先生说,多次和物流公司沟通就是不给货。
陈先生介绍,据他了解,两家物流之前存在经济纠纷,“天汇达”物流公司之前欠“俊发”物流公司运费。“两家物流公司之间有经济纠纷,和我没关系,不应该压我的货。”陈先生说,他本想向法院起诉,但是怕拖得时间长损失更大。
据深圳货运公司从俊发”物流公司负责人雷经理了解,他和陈先生没有任何业务关系,而是和“天汇达”物流公司有业务关系,而且取货单写着也是“天汇达”物流公司。
“只有‘天汇达’物流公司有权取货,别人不行,但对方一直不肯来取货。”雷经理说,如果“天汇达”物流公司拿着运费来,他没有道理不给货。对于“天汇达”物流公司欠“俊发”物流公司运费一说,雷经理并没有否认,说穿了,‘天汇达’物流公司不付清运费,我们就不给放货。
深港货运业内人士说,货主只与第一家物流公司有合同委托关系,没法追究第二家物流公司责任,货主的起诉对象只能是和他有合同委托关系的第一家物流公司;另外,两家物流公司是有合同委托关系的,可以这么说,第一家物流公司相对第二家物流公司来说也是货主,如果欠第二家物流公司运费,第二家物流公司对货物有留置权。